在我國道路運輸管理中,4.5噸及以下輕型貨車的運營資質問題常引發從業者疑問,特別是涉及冷藏保鮮貨物與危險貨物運輸時,是否需要辦理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和《道路運輸證》(俗稱“兩證”),以及能否從事普通貨物運輸。以下將依據現行法規進行詳細解析。
一、總質量4.5噸及以下輕型貨車“兩證”管理政策
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規定,自2019年起,總質量4.5噸及以下的普通貨運車輛已取消“兩證”要求,即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無需再辦理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》和《道路運輸證》,僅需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標準、駕駛員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即可。
二、運輸冷藏保鮮貨物的資質要求
- 普通冷藏保鮮貨物:若運輸的冷藏保鮮貨物屬于普通貨物范疇(如生鮮農產品、冷藏食品等),且車輛總質量在4.5噸及以下,則適用上述“兩證”取消政策,無需額外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。
- 特殊要求:需注意車輛本身應符合冷藏運輸設備的技術標準(如制冷設備、溫度監控等),并遵守食品衛生等相關行業規范。
三、運輸危險貨物的資質要求
危險貨物(如易燃、腐蝕、有毒等物品)運輸管理嚴格,不適用“兩證”取消政策。無論車輛噸位大小,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必須:
- 企業需取得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》。
- 車輛需辦理《道路運輸證》(經營范圍注明“危險貨物”),并配備符合標準的專用裝置和安全標識。
- 駕駛員和押運員需持有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》。
因此,4.5噸及以下輕型貨車運輸危險貨物,必須辦理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證件,不可沿用普通貨物運輸的豁免政策。
四、能否同時從事普通貨物運輸
若車輛已登記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,其使用性質已專項核定。原則上,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混裝普通貨物,以確保安全并避免污染風險。如需兼營,應另行配置普通貨運車輛,并遵守分類管理要求。
五、核心要點
- 普通貨物(含一般冷藏保鮮):4.5噸及以下輕型貨車無需“兩證”。
- 危險貨物:無論噸位,必須辦理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許可及證件。
- 業務混合: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建議兼營普通貨物,應實行專車專用。
建議從業者根據實際運輸貨物品類,嚴格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道路運輸條例》及危險貨物運輸專項規定,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咨詢并辦理合法手續,確保運營安全合規。